【本文来自《交过公粮不能等同于交过社保,交公粮是农民的义务》评论区,标题为小编添加】
一看就是对那个时代农村的无知!
那个时代,农民的农具要花钱买,烧火烧柴草,不烧煤炭。种子农民自己留。盖房的砖头农民自己烧。农民除去靠下地劳动挣公分分口粮,其它什么都不发,都需要用存在鸡屁股银行里的钱去买。而同样为国家种地打粮的农场职工,不仅发工资,还发劳保有医保,有福利补贴,有公假公休,有退休养老。这些,公社社员什么都没有。
计划经济时,农民有粮票吗?
1.不种粮食的农民有粮票,如:种经济作物(棉花、甘蔗、烟叶等)的农民,菜农,渔民,牧民,农民中的手工业者等。
2.种粮食的农民分余粮户,自足户,缺粮户。缺粮户有粮票,缺粮户的缺粮数目,根据一般人民正常生活消费需要量减去其实有粮数,即为该户缺粮总数,由人民政府审查批准,发给购粮证,由国家粮店供给。
3.缺粮户购粮价格与收购价基本一致,海南史志网记载:
【1966年8月份起,适应稻谷购价再次提高的情况,又将大米统销价调高到与购价拉平,即每50公斤中等大米13.80元,并规定销价也与购价同样全区执行一个价,取消地区差价。】
4.个别农村家庭连买粮的钱都没有,经民政部门核实批准,发给购粮救济款。
5.逢红白喜事,则临时补助。
6.农村居民外出需要粮票时:
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:第四章(第二十五条)农村居民外出时,如系缺粮户,可凭农村缺粮户粮食供应证,向指定的粮站在规定的供应量内领取粮票;如系余粮户或自足户,则可自带粮食或将粮食卖给国家粮站或粮站指定的代理人,换取粮票。